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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行2023年上半年学生拟发展对象答辩会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5-30发布来源: 浏览次数: 打印

了加强党员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强化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,确保党员发展质量,按照发展程序,举办党员发展对象答辩会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答辩对象

在个人报名、班团推选、《党章》测评基础上,学院党委组织专班530日上午召开专题会,结合个人平时表现、班团推选票数、“青年大学习”完成情况、宿舍公检成绩等因素,综合研究确定了进入答辩环节的名单(见附件1);研究生在答辩前还需完成《党章》知识测试。

二、基本安排

1.答辩会由各党支部举行,由支部书记召集,具体时间、地点由支部书记与支委协商确定并负责通知给参加答辩的学生,67日前(含)全部完成

2.答辩分支部进行,原则上每个支部一组,研究生支部可合并进行。

3.每组须安排不少于5名评委组成评审组负责评分,评委须包含支部书记、副书记、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等至少3名支委成员,也可邀请辅导员、教工支部书记、系主任、专任老师等参加。答辩前,支部书记将评委名单报学院党委备案确定。

、答辩内容

答辩同学采用PPT形式,控制在4分钟内,答辩人介绍个人基本情况,重点阐述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、学生基本情况介绍(学习成绩、奖惩情况、参与学生工作、学生活动等),对自身优缺点认识和其他表现(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、在班级工作中的表现、带动身边同学共同进步等)

三、考察要求

各组评委结合答辩展示和前期提交的《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申请审批表》相关记录,对答辩对象的思想政治觉悟、先进文明素养、社会责任感、奉献精神、学习创新进取等进行综合考察评分,分析评议答辩者的综合表现,形成推荐意见。

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前做好准备,准时参加本次答辩活动,同时欢迎各位老师同学到场旁听。

答辩会须严格遵守纪律要求,确保公平公正;如有拉票等违纪违规行为,一经发现,一票否决并严肃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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